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0次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冀教财函[2020]44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现就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按项目实施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公开内容
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具体详见附件。意向公告由各系部填写,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系部公章。意向公告认真填报同时要表述清楚、语言精练。意向变更、作废将不予审批。
三、公开要求
采购意向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金额及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由本中心定期公开,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如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报送采购意向,以便本中心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各部门一定按期提交公开采购意向。
五、公开渠道
我中心将在河北财政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平台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填报采购意向公开文本,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后,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开。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采购意向公开表.xlsx
附件2:冀教财函[2020]44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