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新闻中心>>综合新闻
关于组织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15   浏览次数:0

关于组织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要求,现组织全院正式干部(不含退休干部)填写中组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现将具体填表要求通知如下:
一、《干部履历表》是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材料,各单位务必重视并落实好本单位干部填写履历表工作。《干部履历表》由组织干部部门统一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印制。
二、《干部履历表》填写时请严格按照中组部“填表说明”、河北省委组织部填表“补充说明”和《干部履历表》封二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填表具体说明请在学院主页上查阅(每单位发一份文本参考)。填表要手写,不得打印。
三、第1页“工资情况”栏暂不填写,待改制为事业工资后再补填。
四、“三龄一历”即出生日期(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入党时间(党龄)和学历,要严格按中组部“填表说明”、河北省委组织部填表“补充说明”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其中不脱产攻读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其他申请到硕士学位而无学历(即无毕业证书)人员,其学历一栏仍应填原学历“大学本科”,学位一栏填写具体取得的学位,如“文学硕士”、“理学硕士”、“工程硕士”等。
五、“工作经历”栏应一职一历填写,即凡涉及职务变动的(包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要分段填写,不能合在一起填。如:不能填“1970年3月—1976年6月 在某单位任某处副处长、处长”,而应分开填写为:“1970年3月—1975年1月 在某单位任某处副处长;1975年2月—1976年6月 在某单位任某处处长。”
六、第11页“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处由干部本人签名,填表日期统一填写为2005年11月1日;“审查机关盖章”一栏本人不填写,填表上交人事处(党委干部部)审核无误后,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七、全院在编正式干部每人仅一份《干部履历表》,请大家审慎填写。如无填好把握,可自己复印一份先填草表,待核准无误后再正式填表。
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所属单位干部填好的《干部履历表》统一收齐交人事处(党委干部部)。
此通知。
人事处(党委干部部)
2005年11月15日

版权所有 2013-2016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邮编:050041

冀ICP备14014993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1379号 技术支持:载驰科技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