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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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新媒体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次数:0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各类新媒体管理,发挥新媒体服务广大师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对学院新媒体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各单位(部门)、各系(院)以学院或本单位名义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号、快手号、B站、贴吧、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2.以学生组织、社团、各班级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号、快手号、B站、贴吧、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3.师生个人注册并在使用的QQ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号、快手号、B站、贴吧、QQ小程序、微信小程序、APP等。

二、自查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2日

三、相关要求

1.部门自查。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开设的新媒体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账号务必全面,信息务必准确。对已登记的各级各类新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发生更名、载体迁移、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账号类型变化等情况,要按程序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同时对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学生和校友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微博进行汇总,填写《学院知名微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2.审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把好稿件内容审核关,做好自检自查,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对近6个月内无更新、或计划不再使用的新媒体账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需要增开的新媒体平台需先在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后开设。

3.汇总备案。2021年5月22日上午10点前,各单位(部门)将《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学院知名微博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电子版发送党委组织宣传部邮箱。
邮箱:
dwzzxcb@126.com  联系人:田华   联系电话:88621103


附件1:开设微信、微博、抖音等公众平台备案登记表

附件2:学校知名微博基本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附件1.docx

附件2: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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