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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摄影初选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0

各分工会:

根据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举办省教科文卫工会直属单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摄影比赛的通知》(冀教科文卫工〔2018〕8号)精神(见附件),为纪念和宣传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讴歌省教科文卫工会直属单位广大职工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改革精神,客观、真实、生动地反映直属单位和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各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和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高尚师德、崇高医德,记录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平凡感人的人物和事件,展示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举办直属单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摄影比赛,要求各参赛单位作品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报省教科文卫工会。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开展摄影初选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展现学院广大职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时代风貌,反映劳模风采、工匠技艺、高尚师德,展示工作场景、职工幸福生活等场景,具备新闻性、真实性、思想性、瞬间形象性或艺术性,给人以有力的视觉冲击。一般不征集与工作内容、职工生活无关的异地风景照,不得对图片进行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大幅度后期改动。

    2.学院投稿数量控制在100幅以内,每个人投稿数量限5幅以内,彩色、黑白均可;以组照投稿的,每人限3组,每组不超过8张。投稿作品不得人为去除原始拍摄信息,不得加LOGO、水印、修饰性边框,更不能有任何改变真实性的创意加工,只能进行适当的裁剪、提亮和提高饱和度。

3.参赛作品一律以电子文档JPG格式报送,每幅作品长边数据不小于3000像素、文件量不低于3MB,必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简要说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4.参赛作品须为无侵权问题的原创作品。作品若涉及法律纠纷等问题均由参赛者和推荐单位承担。

5.主办单位不收取参赛者任何费用,亦不退回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宣传展示,不另附稿酬。

6.本届比赛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比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是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二、作品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分工会汇总本单位参赛作品电子版,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以U盘报院工会。

三、作品评选和使用

1.本次参赛的作品,由学院聘请有关摄影专家进行评审。作品评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作品的主题性、艺术性、内涵性等方面进行评选。

2.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人数分别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10%、15%、20%。原则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获奖。获奖作品择优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参赛。

3.已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其他单位组织的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活动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把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摄影初选比赛活动作为2018年度工会开展职工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积极参加。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8621103

 

附件1:关于举办省教科文卫工会直属单位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职工摄影比赛的通知.doc



                 院工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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