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1 浏览次数:0次
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河北省直工委《关于开展第六届“省直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直团字〔2017〕3号)要求,我院可推荐“省直青年五四奖章”人选1人。“省直青年五四奖章”是省直团工委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五四精神”,集中展示省直青年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树立信念坚定、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青年典型,激励省直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努力奋斗做出的表彰活动。现就我院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三)工作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行动。
(五)年龄40周岁以内(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青年教职员工。
专职团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兼职团干部可以以其他职务参评。
二、评选推荐办法
(一)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
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院领导、院团委及机关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组成。
(二)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工于3月24日(周五)上午11:30前将《第六届“省直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审批表》报院团委122室。
联系人:李璞;联系电话:8862151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85695456@qq.com。
(三)召开评选推荐会
1、评选推荐会定于3月30日上午8:30在学府路校区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
2、每位候选人进行ppt展示,限时5分钟。
3、评选推荐委员会采取投票形式确定推荐人选1名。
(四)公示材料
于3月29日至4月3日于院团委网站公示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五)上报材料
如经审核无异议,于4月4日上报省直团工委。
院团委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