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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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以来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度以来的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奖励评审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1.科研成果:是指获得的科技奖励、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施工工法等。

2.统计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 各单位统计科研成果时,只统计本单位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技成果。

4.论文只统计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其中EI检索论文不包括会议检索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于增刊的论文,且论文内容须与发表期刊的刊登内容一致,所有论文均需提供他引次数(不包括自引)。检索论文和专著要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人引用的检索报告(他人引用是指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被该署名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引用)。

二、材料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基础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以下部分成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1、获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和厅局级科技奖励证书,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2、论文:需提交论文复印件和检索证明;

3、著作:所有专著、编著、译著或其他类著作,需要提交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4、专利、软件著作权:提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复印件。

5、工法:提交工法的复印件。

三、统计申报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职工,组织本单位职工提交科研成果材料,并审核、汇总本单位科研成果,于7月25日前将成果统计表格电子文档(见附表1-附表6)发送到邮箱zhangyp69@163.com,开学后将纸质材料报送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

2、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最终参加奖励评审的成果以此次申报材料为准,以后不能补交,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对待,做好科研成果统计申报工作。

 

                                                       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

                                                           2016年7月18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度以来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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